Api 集中管理时,Api 命名和方法命名遵循怎样的标准
假设我有一个 getConfigList 的 Api,调用这个 Api 时很可能会有一个 getConfigList 的方法,这时就会冲突,大家在这种情况下两遍遵循怎样的标准呢?
没看懂冲突在哪?
import { getConfigList as getConfigListApi } from 'xxx'
我直接api接口的那个是getxxx,调用这个api的是sendxxx,哈哈,反正尽量不重名
导出函数改成对象就可以了。
调用的时候:
当然这还只是粗略的方式,再用修饰器封装,然后类注入,会更合理而且更易读。